03.06.2026, 11:15 31

哈萨克斯坦通过放射性废物管理法规

哈萨克斯坦通过放射性废物管理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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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本社记者报道,哈萨克斯坦议会马日利斯(议会下院)二读通过《放射性废物管理法》以及对《矿产资源与矿产利用法典》和其他相关法律的配套修正案。

在二读审议过程中,议员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主管部门、地方执行机构以及放射性废物管理体系其他参与方的职责权限。

新法引入"放射性废物管理设施生命周期"概念,涵盖选址、工程勘察、设计、建设、投入运行、运营、退役(关闭)以及后续监测和监管等全过程。

该法还确立了放射性废物管理活动的基本要求,包括许可管理、核安全与辐射安全保障、放射性废物登记与监管以及专业人员培训等内容。

此外,议员们还明确了历史遗留放射性废物和核遗产设施的管理程序。根据法律规定,主管部门将负责制定相关管理规则,开展此类设施和废物的识别、调查、状态评估与登记工作,并组织实施修复、拆除或封存等措施。

根据新法规定,国家运营机构将获得专属经营权,负责放射性废物处置场全生命周期管理、放射性废物最终处置、国有或拟移交国有的核遗产设施的拆除与封存,以及铀矿开采和加工遗留污染治理工作。同时,该机构还将负责对因铀矿开采和加工活动受到放射性污染的设施和工程实施封存。

与此同时,产生放射性废物的企业必须承担安全管理相关费用,包括放射性废物的安全储存、移交前处理以及在移交国家运营机构之前的安全保障工作。

此前有报道称,哈萨克斯坦将设立国家放射性废物管理运营机构,以统一负责全国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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