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拟实施珍稀野生动物保护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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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哈萨克斯坦议会马吉利斯(议会下院)新闻处消息,马吉利斯二读通过了关于野生动物资源、森林与狩猎管理以及企业经营活动相关法律修正案。
其中,新修正案规定建立人工饲养或半散养条件下繁育的珍稀和濒危野生动物登记制度。
马吉利斯方面表示,此举将有助于防止非法获取野生动物被合法化,同时进一步加强社会公众监督。
新闻处介绍称:"法律规定,狩猎活动中禁止使用夜视设备,包括红外夜视仪、电子光学设备和热成像仪;同时,禁止在没有护林猎管员陪同的情况下,在松鸡求偶场进行猎捕活动。"
此外,法律还加大了对违反狩猎规定和野生动物资源利用规定行为的处罚力度,包括非法宣传、运输、储存和销售野生动物、野生植物及其衍生制品,其中包括赛加羚羊角等产品。
修正案还规定,在基础设施项目选址、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采取措施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防止动物死亡。同时,法律首次引入输电线路"防鸟装置"概念。
与此同时,针对虐待动物行为的行政和刑事责任也将进一步加重。
此外,《行政违法法典》新增条款,对违反环境排放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运行要求的行为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