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马日利斯(议会下院)新闻处消息,马日利斯批准了哈萨克斯坦与秘鲁关于移交被判刑人的协议。
该协议旨在就确定被判处剥夺自由人员移交至其国籍国服刑的程序与条件问题建立合作。根据文件,在一方境内被判刑的人员可移交至另一方继续服刑。移交被判刑人需满足以下条件:具有接收国国籍、判决已生效、剩余刑期不少于六个月、被判刑人书面申请、行为双重犯罪、双方同意及财产义务履行完毕,"新闻处通报称。
据称,若移交可能损害移交方主权、安全、公共秩序或违背其国家法律,以及刑罚种类存在重大差异或在移交方已启动刑事追诉的情况下,可拒绝移交。
此外,马日利斯还批准了哈秘刑事司法互助协议。
文件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在刑事案件中的相互合作与司法互助,提高预防、调查、追诉和打击犯罪的效率。司法互助涉及一系列措施,包括提供信息、确定人员身份、开展搜查、勘验、讯问和鉴定、提供证据及依据双方国家法律的其他协助形式,"新闻处表示。
同时,在某些情况下可拒绝提供司法协助。
此类情况包括:不符合协议条件;执行请求可能损害被请求方主权、安全、公共秩序或其他重大利益;执行请求违背其国家法律,或旨在基于歧视理由追诉个人,"新闻处补充道。
此外,马日利斯还批准了哈秘引渡协议。
通过该文件,双方就移交在其境内、因刑事犯罪被通缉以进行刑事追诉或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人员建立合作。引渡的主要条件涉及实施刑事犯罪,根据双方法律该罪行应判处至少一年剥夺自由或更重刑罚,"议会下院通报称。

